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等工作要求,省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于2023年9月开展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专业科研、规划、勘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符合水利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水利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水利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和破格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相关要求执行(附件6)。
(二)变更职称系列申报条件
因工作变动及专业技术岗位调整,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与原取得的高级职称系列(专业)不一致的,从事现工程技术岗位满一年以上并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具备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职称系列(专业)。原取得的高级职称以后的相关相近业绩成果,可作为转评高级工程师的业绩参考。
(三)“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申报条件
在云南省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和文山州广南县等6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78号)的相关要求(附件9),按照自愿参评的原则,线上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评审类别选择“定向”,参加定向评审。
三、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3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此次水利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将采用线上平台进行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ss.yn.gov.cn/zjgl/),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1、2);各级审核单位可通过访问线上系统(https://hrss.yn.gov.cn/zjgl/)进行审核推荐(操作说明见附件4、5)。
四、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县级及以下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经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在单位注册地申报推荐,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指定具体承办单位负责申报。
五、申报审核时间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完成单位推荐、公示等工作即可线上申报;
(二)评审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7月24日—8月11日。
申报人员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系统自动生成)及人员名单。需用人单位审核盖章、进行线下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附件3、8)。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取得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括技术员证、专业技术初级和中级资格证书)、聘书以及培训(进修)证书扫描件等。扫描件须经用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确认。
(四)《2023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版(附件7,包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和可编辑的EXCEL格式)。由各州(市)具体承办单位和省属各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电子邮箱:ynssltrsc@163.com。
(五)业绩成果和研究成果。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1篇较新的代表作,其他相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但需注重质量;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六)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七)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能证明用人单位性质的材料。混合所有制经济单位以控股方确定单位性质,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申报人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八)电子照片。申报人彩色免冠蓝底证件照,宽高比例为4.5:7—6:7,文件大小为200KB—1M。
(九)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十)线上申报材料具体以线上平台出现的必填或选填项为准(带*为必填),相关附件请扫描为PDF格式,单个大小在3M以内。
七、相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填报申报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填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对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予以撤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2个及以上同级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报送其他评委会评审。
(二)切实履行推荐审核职责
1.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要组织学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指导职工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职工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把好职称评审入口关。
2.主管部门职责。各级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5号)要求,把好职称评审审核关,不符合申报推荐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三)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和考核评价
1.加大职称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省水利厅将加强对申报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2.将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情况纳入州(市)水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价贯彻执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的情况、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合格率、群众满意度、各级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作用发挥等,切实防止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发生。
(四)相关附件请登录云南省水利厅网站(网址:http://wcb.yn.gov.cn/),从“最新通知”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韦老师0871-63610010,李老师0871-65631383。
平台技术人员电话:0871-65836836、65353824、65862043
附件:
6.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9.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2020年度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5月24日